1月6日,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使用他人过期作废车辆年检和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据悉,当晚8时,该大队石门桥中队在海德路口开展“百日安全行”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对湘J3C××86黑色丰田小车驾驶人进行快速酒精检测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没有酒驾行为,但神情却十分紧张。于是,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后又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粘贴的年检和保险标志的车号,与本车车号不符。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刘某承认该车的年检标志是捡来的过期作废标志,保险标志也是捡的一辆报废摩托车上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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