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前我是长沙的
喝酒后长沙是我的
酒
2019年1月6日凌晨,有人就因为这酒闯了祸!
当晚1时30分许,张某和朋友在KTV聚会,期间喝了不少酒。聚会完毕,正准备结账走人,一行人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原来,工作人员清点财物时发现有损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张某不肯赔偿,执意驾车离开,并扬言——
争执过程中,张某一边谩骂,一边猛踢KTV保安执勤点的暖风机等财物。工作人员看情况不妙,立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芙蓉分局东屯渡派出所民(辅)警3人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
张某一副醉醺醺的模样,面对到场的民警仍旧极不配合。鉴于张某处于醉酒状态,现场无法处理,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一听要到派出所,张某就像被点燃的炮仗一般,谩骂、威胁民警,甚至出手对民警踢打抓挠,暴力抗法!导致3名出警人员口腔、头部和肢体等部位有不同程度挫伤。
折腾了半小时后,民警将张某带至所内约束醒酒。直至17时许,张某才从酒精中醒来。这时的张某早已没了晚上“意气风发”的模样。
1月6日18时30分许,东湖派出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案要求,对张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跨所调查取证。
19时30分许,派出所民警将张某带至所内调查。经审,张某对其酒后暴力抗法,打伤出警人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尽管张某的同伴辩称其不理智的作为系醉酒导致,但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执法的借口。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辱警袭警,让我们一起说不!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