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跑车超车,驾驶保时捷小型越野车的车主戴某意气用事开起了“斗气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开到了120公里/小时,最终戴某车辆撞上电瓶车致他人死亡。
1月15日,从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获悉,日前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9月19日晚,戴某驾驶保时捷越野车载妻子回家,行至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某处路口时等红灯,此时一辆红色奥迪R8跑车停在他们边上车道。等到绿灯亮起时,奥迪R8突然加速开到了戴某车辆前方。在下一个路口等红灯时,戴某加速超过了跑车,后跑车又再反超。双方你来我往,在夜幕下互相角逐了几个回合。
两车在行至仙岩街道望仙花园前路段,一辆电动车由左至右驶出,高速行驶中的戴某闪避不及与电动车司机发生碰撞,电动车被撞倒,戴某驾驶的车辆一头钻入了道路中间绿化带。
碰撞发生后,戴某的妻子立即拨打120救护车,附近卫生院的医生也被叫来抢救受伤的电动车司机。救护车上的医生赶到时,宣布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
据鉴定,两车发生碰撞前,戴某所驾车辆时速约为126公里/小时,碰撞时车速至少为94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警方在问及戴某反复超车的原因时,戴某称就想跟奥迪R8比一下谁的车加速性能好。
“真的没有想到会弄成这样,我很后悔……”在法庭上,戴某一直念叨着。当被问及为何不往右打方向盘,他解释,当时因顾及右后方的跑车,所以点了一下刹车并将方向盘往左打,想从电动车后方绕过,但反应不及,终酿悲剧。
交警对现场遗留痕迹、两车碰撞点及该地段监控进行取证分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戴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车主横过道路借道通行时,未让本车道内的车辆先行且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戴某主动自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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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