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一男子冒用其朋友的驾驶证信息驾驶共享汽车,同时载着一位未取得驾驶证信息的朋友从西海岸驾车至青岛火车站,乘坐当天的火车到泰安参加婚礼,因为对路况不熟悉,在市南区泰安路逆向行驶时被市南交警查获。
1月10日上午10点,交警市南大队火车站中队交警在辖区湖北路与泰安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共享汽车违反禁令标志,沿泰安路南向北逆向行驶,于是巡逻交警责令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当交警询问驾驶人于某是否有驾驶证时,于某神色紧张,一直回避交警的问题,副驾驶的朋友也一声不吭,不知所措。随后交警通过对讲机向中队内勤核实驾驶人身份时,驾驶人于某发现无法逃脱,才终于承认自己未曾考取驾驶证,也未曾到正规驾校学习过驾驶技能。
为了安全起见,交警立即要求于某及其同伴下车,由交警将其车辆开回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及询问。在火车站中队的办公室内,驾驶人于某自称自己是从外地来青打工,因为要参加远在泰安朋友的婚礼,但自己的工作地点在西海岸,要赶着坐火车,所以才壮着胆子用其朋友的驾驶证信息登录共享汽车网络平台,驾驶车辆。而且从于某口中交警得知,
这并不是于某第一次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从2018年10月至今,于某用朋友的驾驶信息共违法驾驶共享汽车12次,其中大多数其朋友并不知情。
目前,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于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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