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凤凰湖新区一小区居民桂某燃放鞭炮,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给予桂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服务对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近日,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开展巡逻,忽然听到凤凰湖新区一小区里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民警闻声而动,在该小区一单元门口发现了正在燃放鞭炮的桂某。桂某的孙子当天满月,心情高兴,在明知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的情况下,仍偷偷在楼下点燃了鞭炮。
喜得孙儿当然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凤台县凤凰湖新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桂某违反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桂某本人也认识到了错误。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对桂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分别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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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