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安平县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等12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侵犯个人信息者被判刑
安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设立电信诈骗窝点,先后招募被告人胡某甲、尹某、赵某、姚某、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收藏品公司名义,以电话推销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销收藏品,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被告人李某、梁某、朱某、张某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达3.5万余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冯某、李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安平县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胡某甲、尹某、赵某、姚某、翟某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梁某、朱某、张某等人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案情:胡某雇人这样实施电信诈骗
安平县法院查明,自2015年2月份至案发,被告人胡某在安平县德润小区其所租赁的房屋内,先后招募被告人胡某甲、尹某、赵某、姚某、翟某等人充当话务员,利用“陈娟”“刘静”“王丹”“肖雪”“李梅”等化名,冒充收藏品公司员工,采取虚假宣传,利用胡某从网络上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客户销售“收藏品”。
胡某在招募话务员后,对话务员进行“术语”培训,为每位话务员配备推销所用的手机及电话号码。每位话务员将其工作按收藏品产品类型及术语、客户购买意向、销售订单等分类别予以记录。
话务员分阶段电话跟踪客户,并通过快递查询,将签收率高的客户个人信息及购买收藏品情况,反馈给胡某,由胡某发货,推销成功后,话务员记录在专门的订单本上。每名话务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据销售情况按比例提成。快递则将客户钱款扣除一部分费用后,直接打入到胡某丈夫赵某的银行账户。
聚焦: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达3.5万余条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胡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5678条。胡某从网络上所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来自于被告人梁某、朱某、李某、张某、刘某等人。
被告人李某甲系赤峰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其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得的1万余条收藏品客户信息,私自提供给其表哥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将其从网络及李某甲处所获的公民个人信息约18000条出售给胡某。
被告人梁某系北京某文化公司销售员,被告人冯某系北京某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库管员,梁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得的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与冯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得的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换,梁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10548条出售给胡某。
被告人朱某系快递公司快递员,在胡某一方向其求购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时,其利用同事推荐,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3330条出售给胡某一方,并从中获利。
被告人张某利用网络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出售给胡某。被告人刘某利用网络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800余条出售给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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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