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19时20分许,通许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110指挥中心派警称通许县城迎宾大道与行政路交叉口口南侧有人肇事逃逸。
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后,报警人田某告诉民警对方在水利路上撞了自己的车后逃逸到这里被自己堵住,对方现在躲在旁边绿化带里不出来。民警在路边绿化带里找到肇事车主后,发现车主刘某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抽血时,刘某非但不配合,还仗着酒劲开始“撒酒疯”,出言不逊并胡搅蛮缠不愿上车,民警最终使用强制措施才将刘某成功带上警车。后经对其刘某静脉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5.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当日早上吃饭时觉得天气冷,便自己喝了一两白酒。中午吃饭时自己又喝了二两白酒。晚上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接着喝了半斤白酒,随后又和朋友去水利路的一家KTV唱歌,期间又喝了不少啤酒和红酒。中途因有人找刘某办事,刘某便从KTV出来开着朋友的粤XXXXX号牌轿车沿水沃前街由东向西回家,当行驶至水沃前街金达商贸城北门时,由于酒劲上头,与路边停放的一辆越野车发生剐蹭,但刘某毫不在意仍旧继续开车前行,恰好被撞车辆车主田某在旁边。眼见刘某不停车,田某便开车追赶,刘某行驶至迎宾大道与行政路交叉口时,由于车辆发生故障不得已停在路上,田某赶上后立即报警。
1月24日,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对刘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和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合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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