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2月26日晚上,福建福州的小伙子赵宇听见楼下一名女子呼喊“强奸、救命”之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男子发生肢体冲突,该男子被赵宇踹成重伤。随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了14天,目前在取保候审中。
这一事件近日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按常识来看,赵宇显然是见义勇为,为什么他反而被拘留,并且面临牢狱之灾?为什么涉嫌对那位女邻居实施侵害的人反而逍遥自在?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又如何回答公众的质疑?
听到女子呼救 赵宇前往制止发生肢体冲突
“本来还想动手 但是女孩拉着我”
生活在福州的哈尔滨人赵宇,有点后悔12月26日晚上没听妻子的话。晚上十点到十二点之间,他和妻子听到楼下有动静,“听到有人踹门,然后在这期间我就听到摔门之后,过了一小会,就听到有人呼喊救命、强奸,我就跟我老婆说,我去楼下看一下情况,我老婆说别动手,不许瞎管闲事。”
赵宇说,下楼后,循着声音找到地方,他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我看到那个女孩在被那名男子掐着脖子,在打那名女子,那名女子已经被掐得快死掉了似的,话都说不出来了,脸是紫紫的。然后我就把男的拉开,男的倒地,我也倒地。那男的起来之后打了我右颈动脉一拳和右胸一拳,然后还要打我,然后就被我扔到地上,然后我走过去本来还想动手打他的,但是女孩拉着我。”
不得脱身又出一脚 对方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所谓“强奸”的行为已经得到暂时有效的制止,按说,事情到此为止。但按赵宇的说法,当时他脱不了身:就是在这个期间他掐住了我右手的三个手指,然后导致我当时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我抽了好几次。我如果说是硬抽(手)的情况下,手也抽得出来,但肯定是骨折或者是脱臼,然后没办法我才踩了他肚子一脚。
然而,就是这一脚,踹出了问题。男子内脏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呼救时是否发生不法侵害?当事双方说法不一
昨天,记者拨打这名男子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而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前他和这名女子在外面吃饭,后来一起唱歌、喝酒,再后来,他应约送女子回家:“她就叫我送她走到她门口那里,她就叫我下车,那个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觉得说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就把我打痛了,我就又赶紧抽了她一下。”
这名男子说,后来进来一个男的,踹了他一脚。而涉事的女子,给赵宇的妻子录下的视频中,有这样的说法:“那个男的跟在我后面,然后他要进我房间,我不让,我把门锁了。然后(他)一脚把门踹开,他说要留下来过夜,然后我不同意。我闺蜜跑出去报警的过程中,他拿凳子砸到我头上,他就企图脱我衣服,要强奸。赵宇他们,还有两个男的,听到我呼救然后跑过来。”
赵宇被刑事拘留 涉事女子:我没想到坏人逍遥法外,做好事的人被关进去
男子所谓的“强奸”行为得到了制止,女子闺蜜的报警得到了响应,110民警也到了现场,赵宇回到了自己的住处。一切仿佛相安无事。但事发三天后的12月29日,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涉事女子在给赵宇妻子录制的视频中,有这样的言辞:“对于我个人来说,我真的很感激。如果没有你老公,我真的,我不敢想后果会怎么样?我没想到坏人逍遥法外,然后做好事的人就被关进去。”
赵宇说,在看守所待了14天之后,他被取保候审,目前仍在取保候审状态:“这个男的和那个女的我都不认识,女的不喊救命的情况下,我也不会出手相救。那个男的他要是不动手打我,也不会去打他。我个人认为我是见义勇为,但是警方给我扔进看守所里面,我挺不能理解的。当然也不能只听我的一面之词,就是我也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官方目前尚未回应
昨天中午开始,记者就这一事件,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核实,一位陈姓的负责人称,正在开会,晚些时候会有相关内容发布,一定会给出一个说法。
但截至发稿前,记者仍然没有得到有关此事的任何官方说明。
专家:不法侵害成立,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如果目前媒体公开报道中引用的信息,与事实相符的话,那么,初步判断,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男子与女子)因为什么缘故走到一起,说明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是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没问题的。”
那么,这一所谓的正当防卫,有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呢?阮齐林认为,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很难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为本身对女子进行这种侵害就不对,女孩反抗了,就应该停止,加上旁边有人下来制止,他就不应该继续进行。因为阻拦难免就要发生冲突,冲突中踹他一脚。综合判断,这种情况之下赵宇踹他一脚,也不能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大的女生半夜里惊喊救命,他下来施救,还是值得鼓励值得赞赏的。至于这中间有点小的差距或者有点不当的地方,也应该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纵横点评:见义勇为,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就正向角度而言,是指见到正义的事情,就勇敢地去做;就反向角度而言,是见到不正义的事情,敢于挺身而出、止恶扬善。对见义勇为的做法,古今中外,都在法条律令里面,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惩罚恶行、弘扬良善,这是一切法律的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主体在执法的人。如果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使得义行善举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因此遭受不利的后果,那么,执法的人,是不是该想想,执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不可贸然地掐灭一颗向善的火种。让义举得到应有的奖赏,让恶行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不是“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仁慈,而是“认清善恶再开枪”的审慎。
事件纷繁复杂,事后探究真相,难度可想而知,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如此。我们相信,当地民警在这一事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也相信,人民警察乐见恶行受惩、义举得彰。实质的正义,需要以程序的正义来彰显,正义,也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我们期待来自警方作出的有关此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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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屈滢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