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的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记13分,他不仅未及时进行学习清分,反而还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该男子面对河南许昌交警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开出的记12分、罚1000元的处罚单时,后悔不已。
2019年03月19日晚上,河南许昌交警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在天宝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设卡夜查酒驾,这时一辆白色轿车迎面驶来。停车后,该男子迟迟拿不出驾驶证和行驶证,且满口酒气,民警立即让司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6mg/100ml,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白色轿车的驾驶人名叫刘某(化名),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已经记分有13分,处于超分状态。
刘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供认不讳,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加上之前刘某驾驶证上的13分,刘某现在已经在一个周期内驾驶证记分25分,超过24分,需要到车管所报名学习,并且重新考试科目一与科目三两项。
驾驶证处于停止使用状态时视为没有驾驶资格,一定要通过学习考试恢复资格后再开车上路。并且开车不是闹着玩的,喝酒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一旦发生车祸,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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