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的于海义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与“命案”扯上关系。惊慌失措的他,来到父亲坟前想要了结自己的生命。在父亲坟前,于海义给儿子打电话“交代后事”,嘱咐儿子“要听妈妈话,要孝顺姥姥。”最终,在儿子的劝说下,于海义打消自杀念头,到公安局自首。
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一醉酒男子将残疾人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大门砸开,强行入室行凶。双方厮打过程中,于海义持水果刀将醉酒男子捅伤,对方最终不治身亡。
日前,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以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显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事发时就睡在店里。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反杀
今年45岁的于海义,因早年遭遇一场严重车祸,肢体四级残疾。由于身体原因,于海义开始学习无需长时间站立的按摩技能,并在辽宁省抚顺市一家足疗店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家足疗店营业时间为中午12点至凌晨零点。由于闭店时间较晚,员工吃住都在店里。平时,于海义住一楼,另外两名女同事住二楼。
相关卷宗材料显示,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早已闭店休息的于海义被一阵急促的砸门声吵醒,他摸黑走到门前,看到门外一名身材结实、疑似醉酒的中年男子不停地用力砸门。他告诉对方:“己经停止营业,休息睡觉了。”
对方不仅没有停下手中砸门的动作,还大声辱骂:“开门,不开整死你。”此时大门已被拽开了一条缝隙。黑暗中,于海义看见男子拿着一个类似砖头的东西。
于海义极其恐惧,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防身,在这短短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男子己经破门而入,进来追打于海义。
双方厮打在一起。混乱之中,于海义扎了男子肚子一刀。意识到自己捅伤人的于海义,马上拿来店里的白布,为男子包扎伤口,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男子送往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最终男子不治身亡。
另据负责急救的医生表示,当时男子肚子上缠着白布,后来抢救时与其他医疗废物一起处理掉了。
案卷材料显示,死亡男子吕某,当晚的确是醉酒状态。当晚曾与吕某一起喝酒的迟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因为吕某患有糖尿病,所以只能喝干啤酒,当时喝了至少2瓶。
于海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足疗店內的监控录像,将这短短一分多钟的案发过程记录了下来,已经被警方取走调查。
▲尽管玻璃门已经修好,但变形的足疗店门把手仍能推测出当天的惊险情形。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店员称男子被刺后仍不停辱骂
4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案发足疗店。该店在一条巷子里,是一栋家属楼底楼门市,大门是对开的白钢玻璃门,没有卷帘门或防护门。
提起去年这起案件,店内员工仍心有余悸。“这大门当时被砸坏了,现在已经修过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足疗店大门已维修过,破裂玻璃已被换掉,但大门内侧把手下端仍扭曲变形,可以看出曾遭破坏的痕迹。
足疗店上下两层楼均为按摩区域,闭店后则作为员工宿舍。据了解,于海义平时就住在靠近门口、最外侧的一张床上。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当晚在足疗店二楼休息的员工丛某。据她介绍,足疗店闭店时间为晚上12点,当时店员早已经休息。“当时砸门声挺大的,附近的人肯定都能听见。”据其回忆,她穿好衣服下楼后,看见一个陌生男子坐在地上,嘴里还在不停辱骂着,一会就身体不支倒地。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于海义在其工作的足疗店1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 ,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120及110。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利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残疾按摩师欲在父亲坟前自杀
案卷资料显示,于海义从医生处得知“吕某救不过来了”,心灰意冷下决定以命抵命,便打车来到父亲坟前,欲了解自己的生命。
跪在父亲坟前,于海义给17岁儿子小凯打电话“交代后事”,嘱咐儿子“要听妈妈话,要孝顺姥姥。”
?“我好像杀人了,我也不活了。”小凯向记者转述于海义在电话中的原话:“半夜有人喝多了,拿着砖头砸门非要进来。”
小凯告诉记者,电话中,于海义让他听妈妈的话,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子汉,要好好孝顺妈妈和姥姥。
听到这个消息,起初小凯根本不敢相信。“他平时很随和,从来没跟别人有什么冲突。”小凯说,从他记事起,父亲于海义唯一一次红脸,就是因为他小时候调皮被父亲打了一巴掌。
小凯说,当时父亲在电话中情绪很激动。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让父亲打消自杀念头,回到公安局自首。
检方起诉书也证实了这一情节:“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定“防卫过当”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显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 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文镇多位村民联名签署证明书,证明于海义“老实本分,遵纪守法”。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残疾按摩师身残志坚,村民联名保证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于海义的前半生,似乎和“幸运”二字无缘。他出生在抚顺市石文村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早年因病始终卧床在家,最终也在几年前去世。体弱多病的母亲是家庭主妇,姐姐又患有残疾。为减轻家庭负担,于海义早早就进入社会打工,做过很多工种。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收入始终很微薄。既要供儿子读书,又要赡养老母亲,这名中年残疾人被肩上的担子压得几乎喘不过气来。
于海义的姐姐于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4年,于海义经历了一场严重车祸。这次意外造成了他身体13处骨折,因抢救及时捡回一条命。此后于海义落下了残疾,再也无法与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于丽说,车祸中弟弟的大脑受到严重刺激,与从前相比显得呆板,股骨头位置的还有钢板没有取出。2017年,于海义又再次手术,这次是将胆摘除。多次的手术,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欠下了30多万元的外债。
残疾人证显示,于海义为肢体残疾四级残疾。于丽告诉记者,弟弟的性格很开朗、自强,虽然经历了这么大的变故,却没有对生活失去希望。通过做康复训练,于海义身体慢慢开始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勉强工作。
据了解,为了还债、养家,于海义身体恢复后就重新开始工作。2017年他曾短暂作过看停车场的工作,后因为身体原因辞职。因为按摩师可以长时间坐着工作,所以于海义才干了这一行。“但每次他按摩一次后就浑身冒虚汗,要缓上半天。”于丽说。
案发后,不仅于家人不敢相信,他所在的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的村民们都觉得很惊讶。多位村民联名签署证明书:“于海义平时表现好,老实本分,遵纪守法,团结邻居,石文镇百姓在此证明。”
▲案发后,于海义拨打急救电话,将吕某送往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抢救。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律师:于海义的防卫行为并不过当
对于检察机关认为防卫过当的说法,于海义的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提出诸多异议:
本案是否适用特殊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对象系“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殷清利认为,本案主要涉及是否属于行凶的范围。“行凶”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罪名,一般是指故意实施的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行为。从特殊防卫的宗旨出发,“行凶”必须是程度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本案被害人吕某虽未持刀具,但其在醉酒支配下,在被于海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在凌晨时分,实施辱骂、砸门入室等不法危害,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
同时殷清利认为,检察机关以对方未持刀具为由,结合死亡后果,认定防卫过当,较为片面,没有站在防卫人角度考量——深夜辱骂、砸门入室打人,此时于海义以睡眠状态惊醒,甚至只身着内裤应对,此时难以要求防卫人在处于紧张、恐慌的状态下还能理智、客观地判断其防卫行为的手段、工具及强度。
综合分析,于海义防卫行为并不过当。
于海义本人四级伤残,在双方实力对比上,应做对防卫人有利的分析。于海义处于当时室内光线黑暗的客观条件,加之他说对方好像拿有类似砖头的物品,实施伤害也仅有一刀,特别是在对方倒地后,于海义积极采取止血、送医、交费等救助措施,并且心生自杀、实施投案自首等行为,这印证其不具有伤害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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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