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重庆市进入了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正是因为禁渔期,市场上野生江河鱼类地价格飞涨,造成了有些被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捕鱼谋取高额利益。
4月7日凌晨,家住渝北区的王某(化名)趁着深夜无人之时带着升压器等设备来到清溪河大桥附近的嘉陵江支流河边,采取电捕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正当他志得意满准备满载而归的时候,渝北分局民警巡逻到了附近,发现了王某的违法行为,立即将其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高压电捕鱼设备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遂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现王某已被采取取保侯审强制措施。
自禁渔期开始以来,依然有人为了利益不惜违法犯罪进行非法捕鱼,对此渝北区公安分局加强巡逻防控,强化打击犯罪,查获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截止目前,抓获嫌疑人6名,收缴非法捕捞工具5套,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17.17千克。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重庆禁渔期从3月份开始,6月底结束,禁渔期正是鱼苗等水产品产卵繁殖阶段,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会导致鱼苗鱼卵等水产品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切莫以身试法。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