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沧县公安局成功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韩某、梁某四人抓获归案,并扣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两只。
3月份,沧县公安局接到沧州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在沧县杜生镇境内有人收售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根据线索,侦查员通过对李某、张某的活动轨迹分析,确定了疑似存放野生动物的地点。很快,侦查员将涉案嫌疑人李某、张某夫妻在沧县杜生镇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发现两只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猕猴。侦查员依法将疑似野生动物猕猴扣押,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疑似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到案后供述,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他们从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两只猕猴养着玩,之后又想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朋友圈转手出售两只猕猴。侦查员顺藤摸瓜,将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的上家韩某、梁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韩某、梁某对出售给李某、张某猕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两只猕猴已被送到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韩某、梁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佰佰安全网小知识: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