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一男子不仅放高利贷,还多次纠集同伙形成恶势力团伙对欠债人进行暴力殴打、纠缠骚扰、非法拘禁,以达到收回本金和高额利息的目的。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惠明向多人发放高利贷,因未按时还款,刘惠明纠集王思维、刘志兵等多人对三名欠债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迫使欠款人还款。其中一名欠款人由于家人报警,刘惠明无法使用暴力,便派人在其家门口轮流蹲守,进行威胁恐吓,跟踪骚扰。
刘惠明等五人为索取高利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殴打欠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秩序,最终被告人刘惠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思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江庭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刘志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江红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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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