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应当适量,过量饮酒容易使意识混乱,严重者会做出违法行为。
近日,一男子就因饮酒过量情绪失控、上公交车后因公交司机的一句话,竟然挥拳相向触犯刑律,已被提起诉讼。
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男子情绪激动,在公交司机的身旁指指点点,身体不停摇晃着,突然他向公交司机头部挥拳而去,公交司机表情十分痛苦被迫停车,随后周围乘客将其劝离。这名嫌疑人男子姓陈,云南昆明人,并未有前科。当晚他参加同学聚会,酒喝了不少。随后带着18岁的女儿乘坐公交车,谁知公交车司机的一句话直接让他失控,随即挥拳相向。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陈某他原本是陪同他女儿来上海参加本科生入学考试。案发当晚他参加同学聚会,喝酒喝多了,和女儿二人来到邯郸路复旦大学公交车站乘坐960路公交车。当时司机巫某催促二人赶紧投币,误称其女儿为其母亲,当时陈某某就特别激动,十分愤怒,在公交车司机旁边一直与他争执。在公交车已经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他用手击打司机巫某的面部,致使巫某当时受伤,然后停车、报警。“
经鉴定,司机巫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酒醒后的陈某后悔万分,原本带着女儿来上海参加入学考试,自己也和多年不见的老同学重聚,本应该是开心的事,却在酒精的作用,让这趟上海之旅彻底变了味。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司机的行为,在两高一部今年就新出了指导意见。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司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他对车上乘客,包括还有路上行人在内的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安全造成了威胁。陈某的行为已经初犯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佰佰安全网提醒:喝酒应当适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