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司机郑某驾车想超过公交车,在超车未果的情况下,竟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司机不能继续驾车,公交车一段时间不能正常运营。姑苏法院以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发时候,郑某驾驶雷克萨斯小轿车沿养育巷由北向南行驶至丰乐宫附近时,欲超越正常行驶的公交车而行至对向车道,在超车未果的情况下,被迫停驶在逆向车道,被告人郑某因生不满,遂下车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公交车司机滕某,致使被害人滕某眼睛、呼吸道受伤,不能继续驾车,车内部分乘客亦因“辣椒水”影响,引起恐慌及身体不适,且该路公交车一段时间未能正常运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发泄行车过程中的不满而随意殴打正在执行驾驶任务的公交车司机,造成公交车运行不畅,部分乘客恐慌、身体不适,属“情节严劣”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此次再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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