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近日通过,明年5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自2012年施行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原有的《条例》主要针对当时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本次修订聚焦这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将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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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聂思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