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在贷款利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到底意味着什么?有哪些意义呢?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为加强组织实施,《意见》要求,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单位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通盘考虑选择试点地区、取得法律授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工作。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农业保险保障、抵押物处置、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建设等配套工作。
■官方解读
1试点地区如何选择?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等条件。
2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成重要前提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改革要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新闻背景
各地“两权”抵押标准和做法不一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现实需求。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下,金融机构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部分地区制定了制度办法,积累了经验。但是,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需要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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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武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