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网28日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7日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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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