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中三类非法集资案频发,分别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提醒大家已定要远离集资诈骗,避免上当被骗。
11月1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回顾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布《无锡法院打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公众通过案例可以了解犯罪分子的常见骗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刑法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七个,无锡地区涉及的常见罪名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2年至2015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71件495人,其中集资诈骗罪7件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8件18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6件291人。
据介绍,我市九个区划板块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宜兴、崇安、江阴较为集中,分别有27、27、15件;集资诈骗罪案件主要分布在崇安、南长、北塘等城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较多地分布于滨湖、惠山、锡山,分别为30、22、7件。
案件集资人平均每案达40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涉案人数往往在120人以上,甚至超过400人。集资者中私营业主、企业高管、普通工薪阶层都有。除传销案件有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参与外,其他案件集资人多为四十至六十岁的中年群体,且女性所占比重较大。部分案件中甚至有老人以养老金参与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平均在400万元以上,近年来此类案件案值最大的为2.6亿元。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难度大,具有集资参与人众多,实名或隐名现象交织;资金往来频繁、现金交付为主、循环使用现象突出;往来形式多样,本金利息计算复杂等特点。因此,证据凌乱繁杂,案卷数量往往多达百余册。而涉案人员、资金总量、损失数额又是该类犯罪重要的定罪量刑因素。法官审查此类案件需要花费比一般案件多五六倍的精力梳理证据事实。
审理中集资人对取回本金要求高,相对而言,对犯罪分子科处何种刑罚并不重视,甚至有集资人希望法院释放被告人以便筹资还款。因此,法院将处置犯罪人资产作为修复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敦促被告人全力退赃争取从轻量刑。其次根据集资人提供的线索对被告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最大限度保全被害人可能获偿的财产。再次尽快扣划在案财产,并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当然,此类案件大多不能使集资人的全部损失得到清偿,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因此集资人在发现犯罪分子隐匿财产的线索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日常办案中,法官常遇到集资人迫切要求追回全部集资款的情况。然而,进入刑事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非法集资已经产生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集资人的财产难以清偿的情况,由于刑事审判重惩罚弱救济的特点决定了对犯罪经济损失的弥补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和减少损害的产生才是社会治理的根本。
法官呼吁,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赖于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全市法院将继续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全面提升非法集资刑事审判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也希望市民群众正确认识金融规律,摒弃一夜暴富心态,科学投资,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