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治病身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广大患者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因此建议市民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还需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朱某可能犯了牙周炎疼痛难忍,他去了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黑诊所挂水,这个诊所居然是集装箱改装的,他在输液时突发急性过敏反应,抢救无效死亡。10日上午,接诊朱某的周某因非法行医被送上了被告席,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周某是安徽人,自称曾学过三年医,便在南京浦口区望江路开了一个小诊所,地方极为简陋,是由集装箱改装成的临时板房。检方在庭审上出示的照片可见,该集装箱外面用红漆刷着“诊所”两个大字。这样的诊所是无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而周某既无《医师执业证书》,也无《医师资格证书》,他在“三无”的情况下接诊病人,给人挂水、买药。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受害人朱某一脸痛苦来到这个“诊所”说,牙疼得厉害,可能是犯了牙周炎,需要消炎。其实当天上午,朱某就来过这里一次,周某已给了他一盒头孢类消炎药吃了,可能是效果起得慢。一开始,周某不敢给他挂水,因为有一次,朱某生病也到这里挂水,结果发生过敏反应,被送往正规医院抢救过。这次挂水前,周某就问他有没喝酒?朱某说没有。周某便配了三瓶水,其中一瓶含头孢类药物。周某明知朱某有过敏史,这次却忘了给他做“皮试”,直接给他插上针头。
那瓶含头孢类药物的水刚挂两分钟,朱某就头晕,周某赶紧停止输液,可症状不见缓解,他喉咙里似乎水肿无法呼吸,周某立即采取人工呼吸,这时闻到一股酒味。周某又求助120救护车将他送往医院,最终朱某不治身亡。案发后,周某涉嫌非法行医被警方拘留。南京医学会专家论证为,朱某的死亡符合药物严重过敏反应所致,是酒精和头孢药物产生的过敏反应,周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朱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检方认为,周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建议量刑10至12年。
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行医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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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