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案一审宣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浦志强,出生于1965年1月,河北滦县人。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199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