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打猎,卖枪,嚣张,宜宾男子张强(化名)携带火药枪窜至高县潆溪乡大山村打鸟,随后将火药枪卖给潆溪乡的张天胜(化名),后经鉴定,该火药枪属于枪支范畴而立案。民警多次前往张强家劝导,张强得知后威胁民警,放话说哪个敢抓他,就要和谁拼命,并躲过民警多次追捕。12月30日,记者从高县公安局获悉,张强在宜宾县普安乡被高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已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男子爱打猎 气焰嚣张不投案
2013年3月,张强从宜宾县普安乡随身携带火药枪一支窜至高县潆溪乡大山村打鸟,其间将携带的火药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潆溪乡一名男子张天胜,后经宜宾市公安局物证所鉴定,该火药枪属于枪支范畴而立案。
张强生性狡猾,常年流窜四川与云南交界的山林之中,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在民警不懈努力下,偶然得知张强要下山买食物的信息。民警立即在张强有可能出现的地方守候,严密布控,几天后,狡猾的张强依然没有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专案组民警将张强抓捕归案的决心愈加强烈,为了获取更准确的情报信息,民警长期奔波于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宜宾县等地。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2015年“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张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被公安部列为督捕逃犯。为尽快抓捕在逃人员张强,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先后5次到宜宾县普安乡张强老家,做亲属工作劝说张强投案自首,但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张强不但不投案,还放话说哪个敢抓他,就要和谁拼命。
山中“躲猫猫” 反侦察意识强
办案民警说:“嫌疑人张强喜欢打猎常年在山中走动,反侦查意识比较强,对公安机关的侦察手段有所了解,始终抱着侥幸心理,再加上张强家一贫如洗,没有妻子和孩子,经常出没于普安乡、水富县的山林中捕捉野味、钓鱼,行踪飘忽,长期隐藏在丛林中,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2月30日,记者从高县公安局获悉,民警在获悉张强在高县大窝镇深山中捕捉野味的信息后,将其锁定。当张强离开大窝镇途经宜宾县普安乡一民房处时,被在此等候多时的民警成功抓获。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强今年40岁,系宜宾市宜宾县普安乡人,爱好打猎。2014年6月4日被高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刑拘在逃,同年9月29日被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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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刑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获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