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几年医疗纠纷频频发生。
医院将胃管误插入气管致病人死亡 回应非致死原因
据报道,近日,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医疗纠纷引起舆论关注。南京的梁先生向媒体反映,他的父亲因患食道癌在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将胃流管误插入气管中,引发患者肺炎、重症肺部感染等症状。梁先生认为,这个操作失误,导致了他的父亲最终病重去世。
针对患者指出医生存在"插错管"的失误,该医院心胸外科主任回应称该操作是发生在术后治疗过程当中,并非是在"手术中"。病人最终离世是否与此有关,需权威部门鉴定。那么,医生在什么情况下会"插错管"?这起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
南京市梁先生给记者出示的病例材料显示,去年11月26号,他的父亲在南京市中山东路的一家三甲医院被诊断为"食管上段癌"。梁先生说,医院建议进行手术,但直到12月4号,梁先生的父亲才被推进手术室。手术名称为全腔镜下食管癌切除、食管-胃颈部吻合术。术后第二天,医院发现了患者的胃流管被错插入气管。
梁先生对记者表示,医生说是个常规手术,没有什么风险,如果风险大的话他妈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案化疗,不可能开这个刀。26号入院,一直拖到4号才做手术,第二天早上,临床医生跟他们讲,刚才老爷子拔管,管子插错了,胃流管插入气管里面去了,胃酸水漫到气管里了,导致肺部感染。
梁先生的父亲此前肺部没有任何问题。梁先生认为,这个手术“并不是什么大手术”,但父亲术后却进入ICU治疗四天,并出现咳嗽、呕吐等症状。12月12号,父亲因肺部感染加重,进行了洗肺治疗。13号开始,出现肚胀;五天后,被查出膈疝破裂及大肠无法进行正常的蠕动,父亲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梁先生说,这么几天肚子胀不检查,一直到18号四点钟才检查做CT,晚上还没有手术台一直等到夜里才做手术。膈疝破又做了一次手术,体质虚弱。
梁先生指出,第一,第一次手术中后出现了插错管的误操作,第二,医院没能及时对患者的腹胀进行检查,第二次手术导致患者"体质虚弱",其中前者是父亲最终离世的重要原因。梁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他与医院心胸外科主任医师李大夫谈话的录音。录音中,李大夫承认了医生在12月7号的治疗中存在"插错管"的情况。
录音中,李大夫说,“这管子是插到气管里面去了,但我们不能说插进去应该的,这个毕竟是插到了不应该的位置”。
昨天,李大夫回复记者,“病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手术中胃管没有插错,但第二天患者自己把胃管拔掉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医生对病人进行了盲插,误把胃管插入气管。患者最终的治疗结果与这个操作有多大关联,需权威医学鉴定部门下结论。
梁先生告诉记者,家属方正在和医院进行沟通,医院方面愿意免去其13万左右的治疗费用,但不愿意做出更多补偿。
对于此类医疗纠纷,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分析,医患双方对于"插错管"的事实没有争议,主要是对该行为与患者去世的因果关系有争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走鉴定程序。“现在鉴定无非就是两大体系,一大体系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有一个那就是说那我不相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就走医疗侵权责任认定,做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那么也是可以的。不管那哪一个鉴定,都是要遵循欠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