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关注弱势群体是我们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已经出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来保护未成年的人生安全不受非法侵害,但是我们还是经常看到一些幼童遭受非人虐待和逼迫卖淫等事件的发生,面对性侵害的频繁出现,孩子维权之路该何去何从?
案件回放:
2006年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据报道:今年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重新受理。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事件再次敲响了我们对女性保护的警钟。有些黑心的老板为了牟取暴利而从事丧心病狂的非法交易,造成了无数家庭和人生的悲剧。看到受害人的母亲唐慧哭泣的照片,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为了赚钱,难道我们的良知都可以泯灭么?她还只是个未经人事的孩子,怎么可以遭受到如此大的打击?试问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所作所为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多大的创伤?如果她走不出心理阴影的话,她的整个人生就会被毁掉。你们这些刽子手是何其残忍,毁掉了别人的一生,让一个还没来得及盛开的花朵就这样过早的凋谢了。
我们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学校应该重视为孩子科普相关维权知识,提高孩子的维权意识。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忍气吐声,让不法分子一而再再而三的逍遥法外。家长也应该多关心孩子,留意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总而言之,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促进政府部门推进司法改革,将青少年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切实贯彻在法律、法规、政策中,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