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官职人员挪用公款的新闻屡见不鲜,虽然早已有前车之鉴,但仍不免有些人被利益冲昏头脑,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类犯罪中最常见、多发的犯罪。
挪用公款为还债 神木县一财政所长被判缓刑
身为神木县店塔镇财政所所长,贾正虎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他从2013年起,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财政所账户公款3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拆东墙补西墙,但挪用公款的脚步没有停止。直至私自挪用店塔镇下石拉沟村集体征地补偿款300万元,被村民发现。贾正虎慌了神,向神木县检察院投案自首。今年2月5日,神木法院一审判决,贾正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拆东墙补西墙 挪用300万元公款达数年
记者了解到,贾正虎系神木县店塔镇人,今年52岁。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15年10月22日经神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
2013年2月19日,贾正虎向贺某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2013年5月20日,眼看借款时限已到,贾正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店塔财政所账户内(户名:神木县店塔镇财政所,开户行: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店塔支行)财政资金300万元用于归还其上述个人借款。2014年2月8日,贾正虎私自挪用店塔统筹城乡发展协会(社会团体法人)300万元归还入店塔财政所账户。
2014年3月11日,因店塔统筹城乡发展协会要给折某某借款500万元,账户余额不足,贾正虎利用管理店塔镇下石拉沟村村集体账户的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店塔镇下石拉沟村集体征地补偿款300万元,将该300万元还入了店塔统筹城乡发展协会。后因下石拉沟村村民发现了上述挪用的款项,2014年4月23日,贾正虎再次私自挪用财政所账户内财政资金300万元归还了下石拉沟村集体征地补偿款。2014年11月21日,贾正虎和范某借款300万元将其挪用的300万元还入了店塔镇财政所的另一账户。
事情败露 财政所长投案自首
另查明,贾正虎于2015年8月14日主动到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神木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1日立案。
神木法院认为,贾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店塔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归还个人借款,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神木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贾正虎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贾正虎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挪用的公款,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亦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神木法院决定对贾正虎减轻处罚。经神木县司法局对贾正虎调查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根据贾正虎的犯罪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5日,神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贾正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定期检查资金去向 避免公款被挪用
此案暴露出神木县店塔镇财政所存在漏洞,如何完善监督机制,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业内人士表示,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机制,设立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定期检查资金去向、账目数额、票证凭据等,定期与银行和使用资金单位对账,及时发现和排除资金安全隐患。另外,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到下级部门核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神木县应加强财政、审计、监察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对重大资金流动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