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万源市黄钟镇的张先生接到成都市新都区法院的电话,新都区法院工作人员在电话中通知他,他被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并让他于次日到法院拿传票。
张先生为何被起诉?3月5日,张先生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道出原委。据其介绍,2015年3月30日,他在达州南外好一新机电市场购买了一台由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装载机,代理商于当晚将装载机送到他的家中。但是,当晚张先生便发现装载机的液压缸漏油,第二天又发现装载机的车架号有更改。张先生怀疑新购的装载机是翻新车,随后多次与代理商沟通,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始终未得到一个结果,2015年11月后,便暂停了按揭付款。
怀疑车架号有更改质疑新购装载机有质量问题
据张先生介绍,2015年3月,他打算购买一台装载机,随后便通过熟人认识了在达州南外好一新机电市场做代理的闵先生,并最终敲定,购买一台成工牌30B的装载机,总价为18.3万元。
2015年3月30日,代理商闵先生将一台成工牌30B装载机送到万源市黄钟镇张先生家中,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张先生说:“因为钱不够,就只有按揭付款,按照装载机的按揭期限18个月,当时首付了4.3万元,另外交了1万元的保证金。剩下的部分前17个月每月还款7800元,最后一个月还款7400元。”
但让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刚刚交了车,签了合同后,当晚他便发现装载机的液压缸漏油。第二天,他又怀疑这台装载机的车架号有更改。张先生说:“头天他们把装载机送到我家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看不清楚,白天仔细一看,发现那个车架号应该改过,因为车架号的外面明显是一层新漆。”
由于漏油,加上怀疑车架号更改过,张先生质疑新购的装载机是翻新车,有质量问题。同时,张先生还担忧,如果车架号真的改过的话,那么这台装载机的来路也不明。因此,张先生到当地派出所备案说明情况。
张先生与厂家签订的还款协议书
多次与代理商沟通无果后无奈走上漫长维权路
随后,张先生便与代理商闵先生联系,反映了他发现的两个问题。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代理商闵先生在电话中告诉他,漏油这个事,等50个小时后,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维修,车架号更改这个事,是不可能的。
据张先生介绍,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他多次打电话给代理商闵先生,因怀疑车架号更改,质疑装载机有质量问题,但代理商闵先生都不承认,并让他自己找有专业资质的工程机械鉴定机构鉴定,若真的更改过,愿意赔偿。
张先生说:“我在网上找到两家专业的工程机械鉴定机构,一方面由于费用太高了,另一方面我怕鉴定结果有关部门不得采纳,所以就放弃了。”
2015年7月,张先生先后找到万源市工商局和万源市质监局,反映自己新购装载机的情况,两部门都回复称,一方面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不具备鉴定资格,不能对工程机械进行鉴定。
无奈之下,张先生又到达州市工商局反映问题,达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让张先生到购买装载机辖区的达川区工商局和达川区质监局反映,张先生向两个部门反映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但一直未果。
2015年12月,张先生又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据张先生介绍,市长热线回复他,已责成达川区工商局和达川区质监局办理,达川区工商局并委托达川区质监局对装载机进行鉴定,但同样不具备鉴定资格。随后,达川区工商局回复张先生,因为他提供的是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无法确定构成消费关系。
张先生说:“在工程机械行业,都是以租代售,我手上只有租赁合同,代理商告诉我买卖合同抵押在银行的。”
暂停按揭后收到传票准备向法院申请产品鉴定
由于与代理商沟通无果,在维权路上同样磕磕绊绊,2015年11月,张先生便自行决定暂停交付按揭款。据其介绍,截至暂停按揭,加上首付,他已累计向代理商支付了9万多元。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附件还款协议书显示,乙方(张先生)可自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甲方(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乙方委托将该银行卡按合同规定的费项交付期划付租金,或者乙方直接支付到甲方公司账户。但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汇款收据显示,张先生每次的按揭款直接汇给了代理商闵先生。
由于张先生连续几个月未付按揭款,被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3月2日,张先生便接到了新都区法院的电话。
据张先生介绍,接到法院电话后,他马上找到律师咨询,并回复新都区法院。首先质疑新都区法院无管辖权,就算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要起诉他,应该在被告所在地的万源市黄钟法庭;其次装载机涉嫌更改车架号,自己已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张先生说:“我已委托律师应诉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现在就等新都区法院把案件移交到黄钟法庭后,我准备向法庭申请对我购买的成工牌装载机进行产品质量
鉴定。同时,我还要起诉成工的产品质量。”
成工代理商:拿出鉴定结果,该赔付就赔付
3月7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致电四川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达州代理商闵先生,闵先生告诉记者,张先生怀疑我卖给他的车是翻新车,我一直告诉他,让他拿出证据,自己找鉴定机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是翻新车的话,厂家该怎么赔付就怎么赔付。
同时,闵先生证实了工程机械行业以租代售的说法。闵先生说:“当时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由于是按揭,买卖合同必须抵押在银行,张先生手中只有租赁合同。因此,张先生只有装载机的使用权,而所有权是银行的,只有等还完按揭款后,才拥有装载机的所有权。”
另外,闵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张先生的按揭款打给他,是因为张先生的老家没有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节约跨行转钱的手续费,因此把钱打给他,他再帮忙用POS机帮张先生刷到银行。后来张先生把按揭款停了,但厂家与银行也签了合同,他不还钱,厂家都必须把这个钱帮他还给银行,所以最近厂家才把他起诉了。
律师观点:
申请鉴定若属翻新车可退车退款并要求赔偿
3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冯律师表示,购车者若怀疑是翻新车的话,首先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鉴定,鉴定机构最好由商家和购车者一起决定,避免对鉴定结果的不认可。其次,若鉴定结果是翻新车的话,商家就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冯律师表示,若购车者购买的机器用于生活,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付;若用于生产,购车者可要求商家退车退款,并可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损失。
冯律师说:“根据现有资料显示,购车者按揭购车应属于生产范畴,双方依然构成合同关系,应诚信守法。《合同法》依然保护购车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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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