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诚信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诚信是每个商家都应该具备的一种良好品质,诚信给双方带来的是双赢局面。
市民张女士在女儿的婚宴上发现,酒店竟然偷梁换柱,婚宴标配的海参盅竟变成了紫菜汤。经消协调解后,酒店被责令按照退一赔三标准,向消费者赔偿7880元。
2015年10月,市民张女士在济南一家高档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婚礼仪式结束后,新娘发现自己所在的那一桌上,每人一份的海参盅里居然都没有海参,成了紫菜汤。面对张女士的质问,酒店经理表示只能按照2800元一桌价格给予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更让张女士窝火的事还在后面。婚宴结束后半个月,张女士在朋友聚会时被一位好友问起,婚宴上为什么要每人一份紫菜汤。为了弄清楚到底有多少被克扣的海参,张女士在20多桌宴席里,每桌随机挑了一名宾客,旁敲侧击地询问当天的菜品质量,发现一桌可疑。又联系了当天该席的10位亲友验证,并对部分通话进行录音。带着以上证据,张女士向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济南市消协约定消费者和酒店方负责人现场调解,面对消费者的证据,酒店负责人坚称当天同意2800元的赔偿,只是为了照顾张女士的情绪,拒不承认偷工减料。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到酒店现场查看整套后厨加工和上菜流程,发现酒店关键位置都装有摄像监控。但酒店方仍拒绝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和菜品原料消耗记录。由于消费者有相对充足的人证、物证,而酒店方无法提供任何有利证据,济南市消协裁定,酒店按照海参每份88元、每桌总菜金15%服务费的定价,向消费者退还菜金和服务费共计2600元,因消费欺诈,向消费者赔偿三倍的海参金额5280元,共计7880元。
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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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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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