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开车将路人撞飞逃逸 解释称急着送孩子上学)
3月23日讯 在长沙县东七路与北斗路交界路口附近,一名中年男子被身后一辆红色轿车撞飞,红色轿车司机趁机逃离现场,这是3月18日下午发生的事情。3月22日上午,办案交警介绍,通过查看监控,2个小时后,交警找到了肇事车辆。但没想到肇事司机黄某竟找来一辆颜色、车标、车牌几乎一模一样的车顶替,后被长沙县交警大队民警识破。目前,交警正在对暂扣车辆做痕迹鉴定,准备对肇事司机进行处罚。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被撞男子陈彬有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颅内积气等,另外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病情很严重。
“接到通知时,黄某还是懵的,他说他以为被撞的人没事,于是急着去送读小学的小孩。”民警蒋鸿浩说,经过对黄某酒精测试,显示没有超标。初步确定是肇事逃逸,现在在做痕迹鉴定。
佰佰安全网提醒: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行人注意需要事项: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5.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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