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一名女行人在穿越机动车道时,不慎被一辆二轮机动车撞倒受伤,女行人受伤,而肇事司机当场逃逸。记者今天(12月23日)从宝山警方处了解到,肇事司机已经找到,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警方介绍:12月20日7时54分,在长江西路、江杨南路西侧约100米处,一名行人王某在横过道路过程中被一辆二轮机动车碰撞致王某倒地受伤(头部缝二针,擦伤),事发后二轮机动车未停逃离现场。
王某报案后,宝山分局交警支队展开调查。经排摸,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号牌为苏NXB538普通两轮摩托车,肇事司机为刘某(男,江苏人)。经工作,刘于12月22日下午在16时30分到交警支队投案自首,涉案车辆被依法暂扣。刘勇到案后,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勇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已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刘勇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记分12分。
警方敬告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擅自离开现场,应该救助伤员及时报警,接受警方处理。据了解:女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属违规行为,但由于驾驶员肇事逃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逃逸的驾驶员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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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