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赠与条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不构成不当得利,驳回诉讼请求
已过花甲之年的退休大学教授恋上比自己小30岁的美容院按摩师,其后按摩师以性格不合为由断绝联系,老教授恼羞成怒向法院提出讼诉,向按摩师追讨赠与的财物。6日,记者从珠海斗门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老教授所述的赠与条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既不属于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亦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因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教授:女方承诺等他离婚后嫁给他
62岁的陈先生是一名已退休的大学教授,30岁的杨女士曾在一家美容院担任按摩师,现为该美容院的合伙经营人。据陈先生称,其于2011年到保健中心按摩时与杨女士相识,继而成为朋友。2014年5月开始,杨女士在明知陈先生为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与其建立起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并承诺在陈先生离婚后会与其结婚。
陈先生称,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杨女士向陈先生索要了名牌手表、苹果手机、名贵化妆品、名牌衣物、酒水等贵重物品。2015年5月,杨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断 绝了与陈先生的联系,陈先生认为杨女士的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且其送给杨女士的财物是以杨女士承诺会与其结婚为条件的,现赠与条件已不存在,故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杨女士返还上述物品等共计人民币45738元。
按摩师: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
杨女士在庭审期间辩称,她与陈先生并无不正当恋爱关系。其称,2013年她做按摩师时,陈先生的妻子张某觉得她的按摩手法很好,遂介绍陈先生过来按摩,因而与其相识。2014年,由于与朋友合伙开美容院需要资金,杨女士向陈先生借款5万元,但该款项已偿还完毕。
为感谢陈先生的仗义相助,杨女士送给陈先生一张5000元的美容卡表示感谢。随后,陈先生经常借消费的名义到美容院骚扰杨女士,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得将美容院暂时关闭。同时,杨女士声明,除了收到过陈先生通过案外人许某的账户自愿转给她的4500元及陈先生通过支付宝为其充值的手机话费外,从没有收过陈先生的任何其他财物。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不属于法定可撤销赠与情形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庭审中提交的银行对账单、交易明细表、销售单等证据,仅能证明陈先生有过相关的消费性支出,但并不能直接证明杨女士取得过上述 财产利益,亦不能证明陈先生的消费性支出与杨女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杨女士亦否认收到过陈先生的任何财物,对此陈先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且陈先生所述的赠与条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既不属于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亦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对陈先生要求杨女士返还上述财物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斗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无上诉。该判决已于今年3月生效。
据悉,在得知陈先生与杨女士这场纠葛后,陈先生的妻子张某于2015年7月与其离婚,二人八年的婚姻就此结束。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