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了解到,根据延吉市旅游局旅行社备案情况,该大队对筛查出的部分旅行社进行检查。经查,延吉市有3家旅行社存在违规问题,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延边长白松旅游有限公司(旅游经营许可证编号: L-JL00559)、延边兆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经营许可证编号:L-JL00066)、延边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经营许可证编号: L-JL00257;工商执照编号: 222400000020677)在经营过程中,未按时投保2016年度旅行社责任险。该大队对3家旅行社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3家旅行社拒不改正。
延边长白松旅游有限公司、延边兆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延边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吊销了3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佰佰安全网法律解读: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