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持灭火器砸取款机 男子被判刑一年)
男子申某酒后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钱未到账,遂持灭火器将1台ATM机砸坏。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申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15年1月27日,银行接到民警通知,银行的ATM机被砸坏了。
民警在现场发现,ATM机的前屏幕破裂,前面罩被砸坏,出钞口的反光镜被砸坏,外钞门也坏了,前柜门还被踹得变形,上边留有黑色脚印。
通过监控等证据,警方迅速锁定申某,并对其进行网上通缉。2015年10月31日,申某被郑州铁路公安抓获,11月5日被押解回京。
申某供述,案发当晚他喝了大量白酒。路过邮政储蓄自助银行时,申某想顺便查询银行卡余额。先在靠近门口的ATM机试了一下,发现钱没有到账。于是又去中间的ATM查询,结果还是没有。
借着酒劲儿,申某先是拿着手机砸了几下ATM机,随后从门口拿过一个灭火器往中间的ATM机显示器上砸了几下。
经鉴定,被砸坏的ATM机修复价值为3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李梅介绍,酒后发生刑事案件并不少见,部分原因在于酒后自控力会有所减弱,甚至放大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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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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