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捡张驾照就真把自己当司机 男子无证驾驶被重罚)
6月30日,湖南株洲高速交警查获一起使用变造驾驶证并无证驾驶的案件,驾驶人被罚款6000元、拘留17天。
当天下午3时许,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醴陵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988公里处的金鱼石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赣C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证有异样。民警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得知,该证件上照片与驾驶人明显不是同一人。经询问,驾驶人林某承认,该证件不是他本人的。
原来,林某根本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据他交代,他很想开货车拉货赚钱,可惜一直没有通过考试。前阵子,他捡到了邝某的驾驶证后,心生一计,把自己的照片替换上去,试图蒙混过关。
民警固定证据后,对林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根据相关法律,针对其使用变造驾驶证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7日、罚款6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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