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晋城市公安局获悉,泽州县川底乡和村村民张某军,在2016年11月22日因醉驾机动车被晋城市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酒驾被现场抓获,并接受拘留十天,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
据悉,10月22日19时许,泽州交警大队周村中队在组织夜查交通违法行动时,在省道S332(陵沁线)87公里路段处查获了张某军酒后驾驶的晋EC***小型面包车。面对民警的检查,张某军起初没敢说出真实姓名,并慌称忘带了驾驶证。在民警对其谎报的假名字进行网上比对时,发现网上信息和真实的张某军差别巨大。在无所遁形的情况下,张某军才道出实情。
经查,张某军已是第三次被查,在第一次酒驾被吊销驾证后,张某军又于今年3月26日因无证驾驶被泽州交警大队处以2000元的处罚。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已经连续两次被查的张某军并未吸取教训,依然违规驾驶,不仅无证驾驶,还涉嫌酒驾。
11月2日,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张某军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43.5毫克/100毫升。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军拘留十天,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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