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心情不好,无证驾驶他人小车上路兜风,孰料因避让不及,撞倒相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死亡,还畏罪逃逸。日前,龙岩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这起涉嫌酒后无证驾驶小车致人死亡的案件。
6月20日21时40分,漳平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省道203线溪南镇东湖山后溪路段,一辆小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但事故现场只留下破损的两辆机动车,肇事司机已不知去向。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次日凌晨,肇事嫌疑人邱某(男,25岁,漳平市人)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邱某交代,当日因家中变故,心情不好喝了一些酒后,到邻居林某家窜门。林某不在家,邱某看到他家茶几上放着小车钥匙,就私自驾驶林某的小车上路兜风,没想到途经东湖山后溪的一个直线路段时,因避让不及,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邱某知道自己是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又怕被死者家属殴打,便悄悄离开现场。
目前,邱某已被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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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该怎么处罚
1、酒后驾驶该怎么处罚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该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无证驾驶汽车怎么处罚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