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了解到,该法庭对一名威胁、辱骂法官,严重妨碍法院工作秩序的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据悉,此次处罚是《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出台后,武汉市首例对当事人的罚款处罚。
全女士诉张阳(化名)离婚纠纷一案,2015年12月17日宣判,在法定期限内,两人均未上诉。今年7月29日上午10时许,张阳未经法院通知来到永清法庭,不顾值班人员劝阻,冲到法官办公室,对法官威胁恐吓、肆意辱骂,情绪激烈,语言不堪入耳,法官、法警再三劝说制止均无济于事。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公共安全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法庭遂决定对张阳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
昨日下午,张阳已到法院认错道歉。
永清法庭夏煜法官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首次对司法人员履职保护作了全面规定,该院对张阳进行罚款,足以给社会公众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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