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昌宁警方成功破获该县首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4份,票面金额2841.73万元,税款435.57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在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昌宁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开1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423416元,金额11879129.23元,税额1544286.77元。以上发票由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定性为无货虚开。
同时,上述昌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至6月销售给昌宁县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昌宁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药材中间品过程中,公司账面反映销售数量38150公斤,销售平均价472.52元/公斤,销售收入18026495.55元。经核实,账面记载销售货物仅有3150公斤通过货运部实际运输,其余3.5万公斤未查明实际运输途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0份,虚开数量35万公斤,金额1653.82万元,虚开税额2811494元。
8月30日,民警将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39岁,广东省饶平县人)、郑某某(男,57岁,广东省汕头市人)成功抓获归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责任编辑: 杨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