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其中5名被判刑的嫌疑人,在案发时尚不满十八周岁。
11月初,杨大明在看守所见到了女儿秀秀,秀秀说,她想上诉,想出来继续上学。杨大明没有说话,秀秀接着说,“给我配一副眼镜吧,这里有学习班,我可以多看点书。”
10月27日,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卖淫案进行宣判,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包括秀秀,该案共有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处罚。这7人中有5人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秀秀今年17岁,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另外,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2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佰佰安全网法律常识解析: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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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