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第一新闻》报道西安的一名男子,为了使自己生产的保健品降糖降压效果好,竟然在保健品中私自添加药品的新闻,3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只有大专文化水平的被告人张某自称是“张博士”,从1993年开始,他在西安市莲湖区的一栋住宅楼中,开设了一家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诊所,之后,他又从外地购入格列本脲等西药,买来胶囊、药瓶、药贴和打粉机、胶囊机等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原料,在保健品食品原料中添加这些西药成分。在其诊所就诊的患者达到14000多人,之后,张某带领其他被告开始往返于多个城市进行巡回问诊,销售药品。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8年开始,被告人张某向生产的保健药品中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西药成分。
审判长:“被告人张某的犯罪金额为21431170.35元。生产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患者销售,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职业医师,却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而其他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也分别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00万元。”
另外三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2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戚立斌:“本案是我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食药类犯罪案件,保健品冒充药品开在处方中予以销售,同时他还在所销售的保健品中添加了盐酸二甲双胍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
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仅去年,西安市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案件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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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