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昆明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的踩踏事故,致6名学生死亡。校园原本是最不该发生踩踏事故的地方。相对于主要依靠个体自律的成人社会,中小学生在校园内的活动还处于教育管理者的“监管”之下,他们的言行应该更有秩序。如果挤在一起的学生稍稍具有一点“谦让”精神,如果学校管理者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疏导,踩踏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然而这样的安全事故在校园确时有发生。
如果学校平时安全教育到位,学生的无序行为就会变成有序行动。踩踏事故的发生再次表明,安全意识和教育很难变成学校的普遍性实践。从踩踏事件发生来看,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其实都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当无数个体挤在一个狭窄的空间,无法对整个空间的安全情况作出判断时,往往都会选择于自己而言是趋利避害的方式,但这种选择必然发生内耗而导致行动的无序,悲剧往往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这种校园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关系政府、学校、家庭某一个角色的简单命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主体,必须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把校园安全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常抓不懈,制订政策,落实措施,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其次,学校要未雨绸缪,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实施主体,且不论校内、校外的责任问题,至少在校内、校外的安全防范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在正常教学活动中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的活动制订详细的预案,并落实责任人员负责抓好落实,包括学校的上学、放学的秩序维护,学生集体乘车安全管理,开展集体活动的秩序,宿舍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最后家长也要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让孩子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米斯特拉尔曾说过:“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待,但是孩子不能等。她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成长。对孩子,我们不能说明天,她的名字是今天。”为了孩子的明天,建设平安校园,学校要努力,社会要更努力,校园安全的警钟要时刻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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