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38岁的内蒙无业男子沈志民,入户暴力抢劫并致两人死亡。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沈志民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北京二中院称,沈志民于2015年1月29日19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尼龙绳、改锥等物品,来到大兴区黄村镇某别墅,进入刘某的家中。他持刀多次刺击刘某的颈、胸部等部位,致50多岁的刘某死亡。
待刘某的妻子陈某、儿子小刘回家后,沈志民又持刀刺击小刘的颈、肩部等部位数刀,造成20多岁的小刘死亡。后沈志民劫取陈某一辆价值48.5万元的宝马牌轿车及一个女士挎包后逃离现场。当日22时许,沈志民使用挎包内信用卡提取现金4000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沈志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犯罪,入户并实施暴力,致二人死亡后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沈志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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