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协议,交了1万元定金,咸阳一女子无力支付首付款,为要回定金,按照置业顾问要求,2016年12月辞职专门寻找新客户,如今,客户带过去却被要求缴纳5000元更名费。
女子交了认购定金
想退款被要求先要找个购房者
2016年12月4日,家住咸阳世纪大道的何女士和女儿在咸阳市陈杨新界项目看房。“这个楼盘是现房,当时置业顾问说现在搞活动,不签明天就会涨价。” 当晚7时许,在销售人员的力荐下,何女士交了一万元钱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合同。
3月22日,在何女士提供的认购协议上,注明本协议签署3日内缴纳首付;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购买该房屋,定金不予退还。
认购协议签了,但3天之内要交十几万的首付款却遇到了问题。“当时本来想着问我哥借点,但他们也急需用钱,所以就找置业顾问,想把这定金退了。”何女士说,“售楼部一名销售经理称只要我找到一名新的客户购买这套房,就可以退回1万元定金。”
为拿回自己的一万元定金,去年12月底,何女士辞了工作专门去找客户。“我在网上发消息,也在其他售楼部门口找过,今年初,终于有一名购房者有购买意向。”何女士说。
销售经理称以前是私下处理
现在得交5000元更名费
购房者找到了,何女士以为可以拿到自己的一万元定金,却不想,销售经理又提出了新要求。“3月20日,他说还得交5000元更名费,之前从没说过有更名费的事情,况且,只是认购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女士说,她认为对方在故意拖延欺骗行为。
对此,陈杨新界售楼部一名张姓经理称,以前是看看对方情况困难,想私下让她找到一个新客户后就给退定金,现在公司领导知道这件事,得在财务处交5000元的更名费,公司领导才能签字。
陕西省丰锐律师事务所张惠清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 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是否退还定金要依旧认购协议里的规定,但双方也可以就此协商,既然开发商提出要交更名费,那需要开发商提供相关的依据。
佰佰安全网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房屋交付等,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以免后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更多居家安全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