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张家口赶到中山的李先生昨天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恼事:去年8月他购买了东区远洋城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他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约定待业主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但业主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配合办理。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3月21日下午,记者在东区远洋城天曜观庭20栋503房见到了李先生。据李先生说,他是河北省张家口人,因为看中了中山的环境,准备过几年退休后来中山定居。去年8月23日,李先生妻子陈女士(乙方)委托代理律师和503房业主刘某和江某(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甲方于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然后着手办理房产过户事宜,2017年5月15日前双方到市国土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春节过后,我就催着他办过户手续。”李先生说,可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往后推,于是李先生在3月16日从张家口赶到中山,可他却躲着不见。“我就怀疑他可能是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于是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去国土局办证窗口查,证实503房正在办理交易手续,新房买主还没领证,而交易对方不是我们。”
李先生说,他随后和刘某打电话并录了音。记者听到在通话录音中,李先生称,考虑到近期房价波动较大,他愿意给出一定的补偿,要求对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刘某的电话,刚刚表明采访意图,对方随即就挂掉了电话。随后多次拨打电话,均显示为对方不方便接听电话。
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就在记者试图采访刘某未果以后,刘某主动给他打去电话,称愿意按合同约定赔偿10万元,然后解除合同。“很显然他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没有事先和我沟通,这是恶意毁约,我不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做法,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向国土局提出中止交易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认为,本案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甲乙双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佰佰安全网提醒为您支招:李先生应该立即向国土局提出中止交易,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申请法院冻结该房产,禁止其继续交易,然后再主张自己的权益。一旦该房产交易完成,第二个买主属于善意取得,李先生再想继续履行合同就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家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居家安全问题,想了解更多居家安全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