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余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西诚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副总经理童某甲、监事童某乙合同诈骗案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悉,2011年原江西诚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九峰华府楼盘的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2014年起,方某某、童某甲、童某乙采取一房两卖,或将已备案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隐瞒事实继续出售给他人,以此手段共骗取19名被害人购房款561.67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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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