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淳安的吴某、谢某和邱某在田间水头猎捕一种野味——棘胸蛙(俗称“石鸡”)来吃,结果差点因非法狩猎而获刑。
去年8月,3人共计非法猎捕棘胸蛙52只,今年3月被淳安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检察官告知他们,棘胸蛙属于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狩猎。好在因介入及时,全部棘胸蛙被放生。3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质伤害,检察院便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森林警察大队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3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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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