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推着婴儿车,带着年仅1岁半的外孙女晶晶(化名)出门闲逛。外婆对路遇的一条松狮狗称赞时,外孙女也应声探出脑袋,不料被狗狠狠地咬伤了脸颊。看到外孙女脸上多处受伤并将留疤,外婆一家人与狗的主人就赔偿额产生了争议。为此,晶晶的家人将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万余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5年10月10日下午,年仅一岁半的晶晶由外婆推车在小区附近闲逛。这时,适逢吴阿姨牵着一条黄色松狮犬在道边的空停车位上与人聊天。漂亮的小狗非常逗人喜爱,谁知当晶晶的推车距离该松狮犬约一米时,松狮犬突然蹿出咬伤晶晶。吴阿姨见状随即陪同晶晶注射疫苗并支付了医疗费600余元。当天,晶晶的外婆向派出所报案并做了询问笔录。据晶晶的家人说,晶晶被狗咬得很严重,额头、上嘴唇等多处受伤,脸颊处将会留疤,需后续整容治疗。晶晶受伤后多次复查,家人自理医疗费1400余元,而这一变故给晶晶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
经查,吴阿姨饲养的松狮犬办理过《上海市犬类狂犬免疫证》 并有相应免疫记录。晶晶一家表示,晶晶外婆推车经过时只是说狗好看,但她与晶晶均无逗狗的行为,推车也未碰到狗。晶晶家人表示,吴阿姨的狗多次咬伤他人,事发时在公共场所也未戴嘴套,所以,吴阿姨违反了“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阿姨对晶晶被狗咬伤有着不同的解释。她说,当天她牵着家中的松狮犬在路上与人聊天。晶晶外婆推车经过时叫晶晶看狗,晶晶便探出上半身看狗。晶晶的推车碰到自己的狗后,狗回头时牙齿撞在晶晶脸上将晶晶划伤。当时,自己还跟晶晶外婆说不能逗狗,晶晶外婆也承认撞到了狗。她表示,晶晶受伤后,自己陪同就医并垫付了医疗费,还留下了联系方式。她认为,自己饲养的是小松狮犬,而松狮犬属于中型犬,外出无需戴嘴套。是晶晶外婆靠近狗时逗狗、撞到狗造成晶晶轻微擦伤的,而非咬伤。
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证人杨阿姨的证词就显得非常关键了。作为目击者,她表示,晶晶外婆推车经过时,晶晶身体探出,推车碰到狗尾部后狗受到惊吓转身。她也坦言,晶晶外婆靠近时是言语上逗狗,但她未注意晶晶外婆有无逗狗的肢体动作。但晶晶一家对杨阿姨的证词并不认可,他们认为杨阿姨也是爱狗人士,与吴阿姨存在利害关系,且陈述内容不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晶晶的外婆虽有赞狗或引起晶晶关注的言语,但并未主动实施挑逗犬只的举动。而吴阿姨提出晶晶推车碰到犬只的情况,因现场并无监控视频加以还原,而证人杨阿姨确实是在场目击者,且其庭审证言针对的是亲身感知情况,结合监控视频、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的关联程度分析,法院认为其陈述较为客观,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晶晶虽然年幼,无法辨别周边环境中潜在的危险,但晶晶的监护人员应能了解接近犬只的危险性及可能后果,但晶晶的家人忽视上述风险,在推车经过涉案犬只时未能谨慎注意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应当为晶晶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吴阿姨承担次责,支付晶晶各项损失6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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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