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显示为"(2017)吉75刑初3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被告人褚来福在担任吉林省靖宇县县长期间,曾收受修正药业董事长修某给予的通化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5万股权。
上述判决书显示,修某曾证言送给褚来福股票,是因为褚来福是县长,其公司在靖宇县有企业,为了方便沟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至此,医药行业再曝出一起贿赂丑闻;而这,也成为医药行业近期舆论的热点。
不过,修正药业只是医药行业贿赂的冰山一角。
一位从事医药领域的法律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医药行业的贿赂案件如果牵扯医药企业,则多会触及"行贿罪"或"受贿罪"。由此,法治周末记者分别以"刑事案由 行贿 + 药 "和"刑事案由 受贿 + 药 "为关键词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判日期在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一年期间的裁判文书。
数据结果显示,如果以"刑事案由 行贿 + 药 "作为关键词,那么共计有43份裁判文书;如果以"刑事案由 受贿 + 药 "作为关键词,则有175份裁判文书。法治周末记者在对上述218份裁判文书一一查阅甄别整理后发现,218份裁判文书中共计有170份涉及医药行业商业贿赂。
法治周末记者在对裁判文书的查阅过程中注意到,行贿者多为医药企业及相关人员。这些相关人员中不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人员。
梳理结果显示,在这170份裁判文书中,涉及至少324个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或与企业相关的个人(含部分重复累计)存在行贿行为;这些商业贿赂行为大多发生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销售流通环节,行贿方式主要为回扣返点和违规附赠现金或礼物、为受贿人家属发放工资、节假日拜年送现金等。
举例而言,在43份有关行贿罪的裁判文书中共计有36份裁判文书与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有关,或许我们可以从中窥见行贿者们的"模样"。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36份裁判文书中的行贿者中不乏单位行贿者;这包括但不限于山东万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药业")、六盘水济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生药业")、安龙县康庄中西药有限责任公司、连州市北湖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内。
一份"(2016)黔022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5年期间,济生药业在水城县供应药品的过程中,为能得到发耳镇、阿戛镇等33家卫生院采购药品的生意和能及时签字结算药品款,违反国家规定,许诺药款到账后,按销售款5%、8%或10%给予上述单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好处费,分别向夏某某、詹某某等40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011.12万元。
当然,在这些直接涉事的企业中,它们的高层人员亦卷入其中。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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