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获悉,昨日早高峰期间,该局特警支队联合科技局等部门在市区执行高峰岗任务时,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女子占用机动车道且拒不听从劝阻,并企图冲撞执勤人员。目前,驾驶人常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警方介绍,8月20日早上,漯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科技局、众泰保安公司执勤人员联合在漯河市区淮河路与天山路交叉口处执行高峰岗任务。7:40左右,众泰保安公司特勤队员吴军发现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女子占用天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遂将其拦下,劝导其靠边走斑马线直行。但该女子态度恶劣,不听劝导,拒不配合执勤人员的工作。
随后,执勤民警李金强也上前进行劝导,但违章女子一直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劝导。过往行人见状,也纷纷上前劝说,但女子坚持走机动车道直行。劝导期间,女子突然将车加速撞向吴军,造成吴军腿部轻微擦伤,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拨打110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
接到110指令后,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孙庄警务队民警李亚军、陈玉录迅速赶到现场,将女子带回警务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女子为常某,37岁,周口人,目前居住在漯河市召陵区。根据常某的供述和现场录音录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具体情节第60条之规定,民警以阻碍执行职务对常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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