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小伙因沉溺网络游戏苦于没钱买装备,竟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截留了34万余元货款。8月23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退出所有赃款。
今年刚过而立之年的周某,家住通州区金沙街道,在南通一家制冷设备贸易公司担任业务员。2014年,周某迷上了网络游戏,开始只是买几百元的装备,后来愈发不可收拾,甚至向朋友借钱先后购买了十几万元的游戏装备。同年4月,朋友催促周某偿还借款,早已捉襟见肘的周某看着手中应于次日上缴公司财务的货款,突然“灵机一动”,用货款垫付了这笔债务。尝到甜头的周某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挪用公司货款用于网络游戏消费、归还个人债务、酒吧消费等。
2015年2月,公司老板发现财务上的异常。周某承认截留公司货款的事实,并表示会想办法还钱。同年7月20日,周某归还了10万元给公司,可之后便再也拿不出钱来。因为还不上挪用的资金,害怕公司报警的周某于今年2月3日主动到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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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