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二房东”、私拉电线、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王某近日因此被处罚。
9月16日,栖霞公安分局民警在尧化门某小区进行“群租房”集中清查时,发现某居民家中有多人居住,正在屋内的小张告诉民警自己是从王某处租到的房子。民警联系上王某后得知,王某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他从大房东处承租后私自改变房屋的格局,做起了“二房东”的生意。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房屋被改造成了三个独立的小房间,为了解决每房间的用电问题,王某私自改变房屋原有的电路,私拉乱接电线,并且房客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民警当场告知王某私拉电线后有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必须整改到位。9月21日,民警复查时发现其并未按照规定整改。随后,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对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
另悉,针对“群租房”存在风险隐患多的特点,栖霞公安分局要求民警梳理出“群租房”底数,并按照一般“群租”、单位宿舍、出租公寓等类型分类,根据不同情况落实相应管理措施。鼓励市民对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群租房”进行举报,并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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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